行业管理处有关职能及办事流程
行业管理处主要职能
起草本省测绘行政法规、规章、行业管理政策;组织测绘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依法对测绘单位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数字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资质初审。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发证;负责全省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省内测量标志保护;承办测绘行政复议。
具体包括:
一、 审批事项:
(一)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二)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二、 审核事项:
本省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申请领取测绘作业证的审核
三、 转报事项:
将申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申请材料转报国家测绘局
四、 复议事项:
承办本省测绘行政复议
五、 处罚事项:
(一)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四)测绘单位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五)测绘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六)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
(七)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
(八)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九)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十)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十一)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十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十三)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
(十四)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十五)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十六)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行业管理处办事指南
本省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申请领取测绘作业证的审核
一、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二)《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三条;
(三)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测字[2005]8号)。
二、 范围对象:
申请领取测绘作业证的本省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
三、 所需材料:
(一) 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 符合省测绘主管部门规定样式的测绘作业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 符合省测绘主管部门规定样式的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四) 申领人二寸正面半身彩照3张。
四、 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本省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向江西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提交申请领取测绘作业证所需材料;
(二)行业管理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