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审查期限:20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受理条件: 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航空摄影(遥感)单位函件; 2、航空摄影(遥感)单位的航空摄影(遥感)测绘资格证书(复印件); 3、航空摄影项目文件或合同文件。 受理程序: 详见《航空摄影(遥感)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图》等
航空摄影(遥感)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