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局行政许可办事规则
地图审核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核期限:2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审批条件:
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函;
2、编制地图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出版地图单位的地图出版资格证书和印刷地图单位的地图印刷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试制样图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提交原稿样图复印件),电子版地图除提交光盘或者数据外,还应当提交与内容相关要素的纸质样图;
4、编制试制样图所使用的底图资料说明和资料所有权单位同意使用其资料的证明;
5、图中刊登了广告的需有广告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6、地图技术检定机构的检定意见。
办理程序:
详见《地图审核工作流程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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